為貫徹落實《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藥監局組織起草了《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6月24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是2022年6月24日—7月14日。
此次新版征求意見稿重新對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的計劃內容、重點品類、抽樣要求、抽樣異常情況、樣品送檢等進行規定。
在重點品類板塊,本次征求意見稿明確將“兒童化妝品和特殊化妝品”和“使用新原料的化妝品”加入該板塊。
值得注意的是,在核查處置方面,本次征求意見稿收嚴對違規產品和相關負責人的處罰,并分別明確了對注冊人備案人和經營者的調查處罰措施。
針對注冊人備案人等,征求意見稿指出,在調查中發現造成人體傷害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產品。
核查處置部門應當依法對企業采取責令暫停生產、經營的緊急控制措施;同時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嚴重風險隱患的,依法對企業全部產品采取責令暫停生產、經營的緊急控制措施。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加強了對境外化妝品注冊人、本案人的管理,其中指出核查處置部門對境外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開展調查時,該境外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可以委托其境內責任人協助調查,代為簽收有關執法文書等。境外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拒不履行有關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10年內禁止其化妝品進口。
針對經營者,調查中發現造成人體傷害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產品,核查處置部門應當依法對該產品經營者采取責令暫停經營的緊急控制措施。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增加了對經營者的免責適用條款,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免除處罰:按規檢查并保留直接供貨者的相關憑證;對所經營化妝品標簽信息與所查驗的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或者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載明的相應產品信息核對一致。
作為新規落地之后正式開啟的第一年,今年藥監局再次頻繁發布了好幾則補充條例。
4月11日,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意見稿在《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兒童化妝品的相關技術要求。比如明確了兒童化妝品安全評估具體要求、明確了兒童化妝品理化指標pH值范圍等。
這是繼《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出臺、兒童化妝品專屬標志公布后,國家又一次在兒童化妝品監管方面的收緊。
3月30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發布了公開征求《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明確了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適用范圍、檢查分類及判定原則等內容。
意見稿的出臺,目的是為規范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保障化妝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落實《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本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2年3月30日—4月20日。
據了解,本次報告分為實際生產版和委托生產版,合計106項條款,分別提出了細致的要求。
2月21日,國家藥監局正式對外發布了《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從總則、職責與義務、不良反應報告、不良反應分析評價、不良反應調查、監督管理等方面,細化和完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和《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中關于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的規定。該《辦法》將從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自2020年9月起草的《辦法》,在經歷了兩次社會意見征求后,終于塵埃落定。
東耳觀點:此次化妝品監管細節上的落實,是行業科學監管不斷細化的標志,也意味著近兩年來持續推進的行業監管體系的進一步落地。雖然系列法規看似對品牌方、生產廠、上游環節提出了越來越嚴格的限制與要求,但總體是往安全生產、科學監管、有據可依的現代化行業升級的道路上持續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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