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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過期原料生產兒童化妝品,又有企業踩安全紅線
    2022.07.20    記者:又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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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簡介:兒童化妝品要遵循配方極簡原則

    今年,《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正式開始實施,國家藥監局對于兒童護膚產品的監督管理日趨嚴格,4月11日,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意見稿在《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兒童化妝品的相關技術要求。比如明確了兒童化妝品安全評估具體要求、明確了兒童化妝品理化指標pH值范圍等。這是繼《規定》出臺、兒童化妝品專屬標志公布后,國家又一次在兒童化妝品監管方面的收緊。

    即便如此,仍有企業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使用過期原料生產兒童化妝品,又有企業踩安全紅線

    近日,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開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漳州怡嘉化妝品有限公司使用超過使用期限的增稠劑原料生產兒童化妝品。

    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3月17日,福建省藥監局對漳州怡嘉化妝品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在該公司原料倉庫內查見原料“高分子柔膚&滑膚增稠劑W-9A”(批號:20201013C)超過使用期限仍放在合格原料區,該公司涉嫌使用超過使用期限的原料生產化妝品。為進一步查明事實,該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查,上述原料自2021年10月12日過期后,該公司使用其生產植護嬰兒潤膚霜73492瓶(規格:50g/瓶,批號:YCBM06A、YCBL19A、YCBK29A、YCBK29B、YCBM29A),已全部銷售,貨值共計77313.6元。3月19日至3月29日,漳州怡嘉化妝品有限公司召回涉案產品69841瓶,實際銷售3651瓶,違法所得3840.9元。

    2022年6月21日,本局將行政處罰告知書直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具有陳述、申辯并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期限內未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未申請聽證。

    福建藥監局認為,該公司使用過期原料“高分子柔膚&滑膚增稠劑W-9A”(批號:20201013C)生產普通化妝品植護嬰兒潤膚霜,屬于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決定責令該公司改正,并沒收過期原料“高分子柔膚&滑膚增稠劑W-9A”(批號:20201013C)43.07kg;沒收召回的69841瓶涉案產品;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3840.9元、并處貨值15倍罰款1159704元,罰沒款合計共1163544.9元。

    使用過期原料生產兒童化妝品,又有企業踩安全紅線

    兒童護膚、染發膏和祛痘類這幾類特殊用途化妝品一直都是國家藥監局監管重難點,在去年國家藥監局印發的《2021年下半年國家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中,重點監測品種就包括兒童化妝品、兒童牙膏等18類產品。

    此前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出兒童用妝安全警示。

    (一)選購兒童化妝品應注意功效類別,3歲以下嬰幼兒不宜使用“彩妝”。

    與成人相比,12歲(含)以下的兒童,特別是3歲以下的嬰幼兒,皮膚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對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較強、防御能力較差,對細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較強。

    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規定,3~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有清潔、卸妝、保濕、美容修飾、芳香、護發、防曬、修護、舒緩、爽身;而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則僅限于清潔、保濕、護發、防曬、舒緩、爽身。由此可見,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中不包括美容修飾、卸妝等“彩妝”類別。

    (二)購買兒童化妝品應選擇有資質的正規商家,仔細閱讀標簽標注并核驗產品信息,認準“小金盾”標志。

    (三)家長應主動監護孩子使用兒童化妝品情況,出現不適要立即停止使用。

    (四)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誤當食物攝入化妝品存在安全風險。

    使用過期原料生產兒童化妝品,又有企業踩安全紅線

    近期,一些商家在生產化妝品時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產“食品”的原料,就借機稱這樣的化妝品為“食品級”化妝品,暗示家長把這樣的化妝品給兒童使用更安全。

    事實上,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條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評價化妝品是否安全,需要評估其原料的安全性,同時還需要評估產品配方、生產工藝、使用方式、貯存條件等。

    為此,《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

    東耳觀點:繼2021年12月正式發布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以來,兒童化妝品相關法規文件相繼落地,藥監局對于這類特殊化妝品的監管也漸趨嚴格。

    而在兒童化妝品的配方設計上,法規強調需遵循安全優先原則、功效必需原則、配方極簡原則,原料應當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只有畫出一條安全紅線,并提高生產門檻,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生產經營者念好“緊箍咒”,才能有效凈化兒童化妝品產業市場。

    資料來源:福建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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