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洗護用品領域,伊索Aesop是引領起藥房實驗室式包裝風格的先驅品牌,其標志性的琥珀色玻璃瓶身、黑色按壓泵頭、淺色矩形標簽配密集黑字形成了一套極具辨識度的視覺體系,不僅進一步凸顯其專業屬性,與高端定位適配,也賦予了品牌極高的辨識度。

但從包裝設計角度看,這套視覺語言具有明顯的通用性,復制成本極低,也因為此,市面上同類風格產品持續泛濫,伊索Aesop的維權頻率也居高不下。
如今,伊索Aesop又開始了新一輪的維權行動。

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網開庭公告顯示,伊索澳大利亞經營主體EMEIS COSMETICS PTY. LTD.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七家中國企業告上法庭,案號為(2026)滬0120民初11452號,由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審理,計劃于11月12日14時開庭。
01.
被訴企業指向同一品牌
侵權與否需法院判定
根據開庭公告,本次被訴的七家企業分別為Lilly Group Hong Kong Limited禮來集團(香港)有限公司、上海啟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品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索望化妝品有限公司、上海茵派化妝品有限公司、北京嘉元世承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臺州勁霸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七家企業,覆蓋化妝品產業鏈的多個環節,且具有明顯的關聯性。
首先,天眼查顯示,臺州勁霸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注冊擁有AMAXY商標,該商標核定使用于第3類化妝品等商品,是AMAXY品牌的商標權人,其監事為陳都,持有該公司80%股份。

與此同時,陳都還擔任有此次被訴企業上海啟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以及上海品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持有上海品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份,而后者公司正是AMAXY品牌化妝品的天貓旗艦店運營主體、品牌持有方、產品備案方、甚至也是產品備案中的生產企業。

同據天眼查,禮來集團(香港)有限公司100%持股的禮成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及執行董事兼財務負責人也為陳都。

此外,上海索望化妝品、上海茵派化妝品均為上海本地化妝品生產企業,東耳文傳在查詢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系統發現,這兩家企業確為AMAXY品牌相關產品的生產企業。

至于剩下的北京嘉元世承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記者未查詢到與AMAXY品牌相關的直接工商關聯,可能承擔線上銷售渠道職能。
自此來看,被告的七個企業至少有六個企業之間形成了從商標持有、品牌運營、產品備案、生產制造到線上銷售的全鏈條閉環,而品牌AMAXY正是這一閉環的核心樞紐。
從AMAXY旗下產品的包裝設計來看,其設計風格的組成元素與伊索近似,同為黑色按壓泵頭搭配黑白極簡標簽,但在泵頭形狀、標簽排版、瓶身輪廓及顏色細節上存在明顯差異,究竟屬于同一設計風格的不同表達,還是構成足以引起消費者混淆的近似包裝,還需法院予以判決。

從AMAXY品牌的業績表現來看,其在天貓旗艦店的銷售數據頗為可觀,其中名為控油高顱頂洗發水的產品顯示已售1萬+件,而該產品在設計語言上與伊索的經典包裝極為不同,但其余產品不僅存在與伊索產品的包裝相似性,還有產品存在觀夏品牌包裝設計的影子,可能存在一定的借鑒嫌疑。

此次訴訟,或將影響AMAXY品牌的持續擴張節奏,是否被認定為侵權,將直接決定其后續產品線調整與市場策略走向。
02.
此前已有維權成功先例
本次訴訟結果影響深遠
事實上,伊索并非首次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其包裝設計的獨特性。
在2023年,伊美斯訴開云零售(深圳)有限公司等被告不正當競爭糾紛議案中,被告生因產、銷售、宣傳的多款Anruz安潤適品牌洗護香氛產品,使用了與伊索品牌產品包裝裝潢近似的棕色瓶身、黑色瓶蓋與黑白相間的標簽所組合的設計,被伊美斯起訴至法院。

一審中,法院認為伊美斯主張的包裝元素組合過于簡單,缺乏顯著性,裝潢知名度證據不足,駁回了伊美斯的訴訟請求。但在二審中,法院進一步確認了伊索早在2006年以前就以通過多種方式建立了包裝設計的顯著性認知,而市面上同類產品備案時間均晚于伊索,最終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
這一結果不僅為伊索的包裝設計提供了司法層面的確權背書,也為后續類似案件提供了可參照的裁判邏輯。
但需要注意的是,伊美斯訴開云零售(深圳)有限公司等被告不正當競爭糾紛議案中涉及產品,與伊索代表性包裝設計的相似度,相較于此次涉及的AMAXY產品而言,整體更高,這可能是影響本次訴訟結果的關鍵變量之一。

但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明確規定,禁止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近似標識,并單獨規定幫助他人實施混淆也屬違法,這為伊索此次維權提供了更為清晰的法律依據。
琥珀瓶身、黑色泵頭、成分與用途標注等單元素多屬洗護行業通用或功能性表達,原則上不當然由單一品牌獨占,但若品牌將瓶色、蓋色、標底材質、字體密度、信息分區及品牌字位置組合成長期穩定、具有識別性的整體裝潢,并能以在先銷售、宣傳、門店與電商數據證明相關公眾據整體視覺尋找商品,則該組合可按“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主張保護,但最終仍須結合隔離比對與混淆可能性認定。
因此,無論伊索此次訴訟能否勝訴,都將進一步明確洗護類產品包裝裝潢保護的法律邊界,為行業內其他品牌的包裝設計合規提供指引,倒逼新銳品牌在瓶型、標版、品牌字和空間陳列上尋求更具辨識度的差異化表達,而非簡單模仿頭部品牌的視覺符號。
至于AMAXY方面,其能否自證清白,也將成為其長久發展的關鍵所在。
而這一系列問題,都將在司法裁判的框架下逐步得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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