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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貨|林清軒也被罰,新法規下產品描述如何避“雷”?
    2021.08.19    記者:N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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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簡介:廣告描述語不可亂用

    近日,上海林清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表示不準確、不清楚、不明白被罰5萬,處罰單位為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文書號滬市監浦處〔2021〕1520210007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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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林清軒山茶花時光修復潔面膏120g”與“林清軒山茶花修復亮彩精華液30ml”兩款商品成分中均含有“清軒萃”成分(即山茶花籽油、山茶花和山茶花葉的提取物),依據當事人提供的功效檢測報告,在一定條件下,清軒萃具有修復皮膚屏障的功效。皮膚屏障是指皮膚最外層的表皮部分,不能完全等同于皮膚,當事人對上述兩款商品的功能表述不準確、不清楚、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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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獨有偶,此前科蒂商貿(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蒂(上海)”也因廣告語涉嫌虛假宣傳被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萬元。

    經辦案人員調查,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4月27日期間,科蒂(上海)于天貓店鋪銷售的“肌膚哲理瓶中時光活肌修護精華液40ml自然哲理紅安瓶”產品頁面的寶貝詳情中標注了“功效:損傷修復舒緩肌膚”,而科蒂(上海)未能提供該化妝品具有“損傷修復”功效的宣傳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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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科蒂(上海)承認上述商品不具有損傷修復的功效,頁面宣稱“功效:損傷修復舒緩肌膚”是由公司運營商在天貓后臺系統中勾選錯誤而生成的不正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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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發稿前,科蒂旗下肌膚哲理天貓旗艦店已經下架所有產品,而據不完全統計,今年在虛假宣傳上載跟頭的外企就已經有5家,除了科蒂之外,雅詩蘭黛、絲芙蘭、漢高、歐萊雅等都收到了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罰單。

    雅詩蘭黛旗下倩碧官方旗艦店“倩碧鮮活10%維C精華VC安瓶面部精華液”化妝品,“產品詳情”頁面發布“活的維C鮮活抗氧化 激活年輕7days煥亮膚色 細膩膚質4weeks改善痘印淡化細紋 12weeks修護肌膚提升肌膚自愈力”、“使用倩碧鮮活抗氧化維C精華能提升肌膚抗氧化自愈力”等宣傳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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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經查之后倩碧并不能提供功效的相關依據。此次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被罰了40萬,而絲芙蘭是因為其產品網頁上宣傳的防曬指數,被官方認定為“與實際的防曬指數不符、產品宣傳中的成分與產品實物標簽不符”。

    今年眾多品牌在旗下產品描述上屢屢“翻車”跟新條例的實施無不相關。其中外企因為旗下品牌眾多,且反映弧度較長,所以對于新法規細化條例下的應對措施和學習力度來看,還是有點欠缺。

    所以東耳整理了以下幾個宣稱要點,提醒企業自查糾錯:

    1.兒童化妝品要標注。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采取措施避免產品形狀、外觀形態等與食品、藥品相混淆。在人群和品類不斷細分下,兒童化妝品也成為了亟待深挖的新藍海,其中的注意事項也需要入局企業深度研究和注意。

    2.電商平臺信息露出要一致。電子商務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經營經營化妝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全面真實準確,披露與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一致的化妝品標簽等信息。這一點很多品牌因為電商平臺外包或者多平臺運作一致在踩雷大項,新條例之后,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在平臺上的淘寶詳情介紹應當慎之又慎。

    3.小樣、試用裝與正裝同等監管。以免費試用、贈與、兌換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化妝品的應當依法履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今年小樣風盛行,但是也催生了假貨、水貨之風,新條例明確把小樣、試用裝納入同等監管之中。

    4.不得以商標名的形式宣稱醫療效果或者產品不具備的功效。在之前有些品牌為了打擦邊球,會注冊一些有醫療效果的商標作為品牌名,如人參燕窩等等,這些品牌今后需要在產品標簽上加入解釋說明。

    5.概念添加不復存在。化妝品標簽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化妝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標準中文名稱,以“成分”作為引導語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產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妝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過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過0.1%(w/w)的成分應當以“其他微量成分”作為引導語引出另行標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6.禁止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誤導消費者;

    7.禁止通過宣稱所用原料的功能暗示產品實際不具有或者不允許宣稱的功效;

    8.禁止利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公益性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聘任的專家的名義、形象作證明或者推薦;

    9.禁止使用醫療術語、醫學名人的姓名、描述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或者已經批準的藥品名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

    10.禁止利用商標、圖案、字體顏色大小、色差、諧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方式暗示醫療作用或者進行虛假宣稱;

    東耳觀點:記憶中的國外知名品牌成立時間早、形象好、明星產品迭代迅速且有科技感。過往這么多年,在時尚雜志,高端百貨公司,機場免稅店等持續不停強化品牌形象;在產品包裝及感官品質較好,功效基礎研究較為發達,產品或成分有研究數據、文獻專利等科學支撐,能取信于人。

    而早些年法規未收緊時,配合的各種宣稱過于猛,預算足夠公關費用來應對風險,吸引消費者眼球同時也留下記憶點;當新條例落地之后,無論國外國內,所有品牌都將迎來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

    這一次,本土化妝品企業與國際大牌站在了同一起跑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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