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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務部門最新回應:網紅主播雪梨偷逃稅被罰6555萬,林珊珊被罰2767萬
    2021.11.22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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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簡介:網友:下一個是誰?

    11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發布信息稱,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兩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稅款,在相關稅務機關協作配合下,對其依法開展了全面深入稅務稽查。

    公開信息顯示,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微博粉絲高達1506萬,其微博認證為杭州電子商務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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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個人微博粉絲也有950萬,為熱門時尚博主,微博日閱讀數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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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自微信公眾號“雪梨劇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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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自微信公眾號“林珊珊劇透社”


    2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稅,雪梨被罰6555.31萬元

    本次發布信息顯示,經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兩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擾亂了稅收征管秩序。

    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朱宸慧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擬處1倍罰款共計6555.31萬元,對林珊珊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擬處1倍罰款共計2767.25萬元。

    日前,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達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并依法履行稅務行政處罰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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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查中,稅務部門發現李志強涉嫌策劃、實施和幫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稅,并干擾稅務機關調查。目前,稅務部門已依法對李志強進行立案檢查,將依法另行處理。同時,稅務部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還發現其他個別網絡主播在文娛領域稅收綜合治理中自查自糾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稅行為,正由屬地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稽查。

    杭州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按照文娛領域稅收綜合治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稅收管理,促使其提升稅法遵從意識,自覺依法納稅。對涉嫌偷逃稅的人員,依法依規加大查處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積極推動文娛領域長期規范健康發展。


    2個月前已經立案檢查

    早在兩個月前雪梨等人的偷逃稅問題已被立案。

    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曝光增值稅發票虛開騙稅和隱瞞高收入未如實申報納稅典型案例。其中,稅務部門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中,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有兩名主要從事電商和直播帶貨的網絡主播涉嫌通過隱匿個人收入、改變收入性質等方式偷逃稅款。國家稅務總局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統籌協調浙江、廣西等地稅務部門,依法對這兩名主播及相關企業進行立案檢查。檢查發現,兩名主播均涉嫌違規將個人收入轉變為企業經營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涉稅金額較大。目前,案件正在檢查之中,對于查實的偷逃稅行為,稅務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并予以曝光。

    這也符合下半年多部門對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的收緊。

    9月,中宣部、國家稅務總局接連發文稱要加強包括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等在內的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稅收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在9月18日發布的《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通知中指出,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日常稅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并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申報納稅。要定期開展稅收風險分析,近期要結合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情況,對存在涉稅風險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進行一對一風險提示和督促整改。要定期開展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的“雙隨機、一公開”稅收檢查,依法依規加大對文娛領域偷逃稅典型案件查處震懾和曝光力度等。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此前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對于網絡主播的收入,必須嚴格界定其收入性質,關鍵是準確把握其業務內容,精準定位其業務性質。


    杭州稅務部門就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稅案件答記者問

    1.為什么杭州市稅務部門要對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進行檢查?

    答:我們在開展規范文娛領域稅收秩序工作中,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朱宸慧、林珊珊兩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稅款,于是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立案并開展全面深入稅務稽查。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明并依法進行了處理。

    2.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違法事實有哪些?

    答: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宸汐營銷策劃中心、北海瑞宸營銷策劃中心、上海豆梓麻營銷策劃中心、上海皇桑營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豆梓麻營銷服務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黃桑營銷服務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8445.61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3036.95萬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靈珊營銷策劃中心、北海珊妮營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玉珊企業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藍珊營銷服務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4199.5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1311.94萬元。

    3.為什么對朱宸慧、林珊珊擬處偷稅金額1倍的罰款?

    答: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過設立多家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屬于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偷稅行為。同時,綜合考慮朱宸慧、林珊珊在稅務稽查立案后較為配合,在案情查實前主動補繳部分稅款,具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等規定,對兩人擬處偷稅金額1倍的罰款。


    一場直播應繳稅多少?

    帶貨主播的收入一般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坑位費,二是階梯制的銷售提成,三是部分平臺的受眾打賞收入。另一方面,主播收入需要和所在機構進行分成,分成一般為30%-50%不等。

    此前,亦有MCN機構工作人員透露,“部分國產品牌為了擠進大主播的直播間給的分成比例都很高,有高達45%的,甚至還有只求保本賺吆喝。”

    對此,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教師、上海雷邁商務咨詢有限公司高級稅務合伙人李佳坤表示,收入涉及增值稅和所得稅兩大稅種,在確定稅率之前,要先根據收入性質確認是否要交稅。增值稅的征稅要件是“銷售行為”,即銷售貨物、勞務、不動產、無形資產和服務。

    她進一步解釋道,其中,坑位費收入來自品牌推廣服務,銷售提成來自經紀代理服務,都屬于銷售服務行為,增值稅稅率為6%,但是打賞收入是否征增值稅,目前在“受贈行為”和“銷售行為”之間尚存爭議,多數人認為,粉絲之所以打賞,是因為欣賞了主播的表演,因此打賞收入屬于服務收入,要征收6%增值稅。

    而所得稅的應稅收入包括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坑位費、銷售提成和打賞收入均征收所得稅,具體而言,若屬于公司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若屬于個人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有電商主播介紹,小主播一般是與機構以個人名義簽約,月結工資和提成,大主播則多以工作室之類的名義,還有少部分獨立的個人主播團隊不掛靠機構的情況存在。

    艾瑞咨詢研究報告顯示,2020年中國直播電商市場規模超1.2萬億元,年增長率為197.0%,預計2023年直播電商規模將超過4.9萬億元。截至2020年底,中國直播電商相關企業累計注冊8862家, 行業內主播的從業人數達到123.4萬人。

    根據啟信寶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0月14日,“主播工作室”企業存續數量為1286家,注冊資本集中在100萬元以上,注冊地相比于明星工作室,分布不甚集中。其中,注冊地排名前五的分別是廣東省、北京市、浙江省、上海市、江蘇省,可見,主播工作室相對集中于發達地區,這也與直播經濟和電商經濟的發展趨勢相一致。

    而關于具體稅率,李佳坤說明道,主播適用稅率具體取決于收入性質、納稅人身份、經營模式和征稅方式。

    (1)主播以個人名義帶貨,納稅人是自然人,增值稅方面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身份),不需要區分收入性質,征收率統一為3%,當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優惠,即2021年12月31日前增值稅征稅率降低為1%,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方面,稅率取決于所得類型,若打賞收入認定為“服務收入”,那么三類收入均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按照綜合所得3%-45%七級累進稅率征稅,若打賞收入認定為“受贈收入”,那么該收入按照“偶然所得”20%稅率征收。

    (2)主播以工作室名義帶貨,納稅人是工作室,工作室類型通常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屬于非法人組織,增值稅方面可以按照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繳納,稅額為收入乘以征收率3%(1%優惠稅率),也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身份,稅額為增值額乘以6%稅率。個人所得稅方面,按照“經營所得”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

    (3)主播以公司名義帶貨,納稅人是公司,是法人企業,增值稅同工作室類型,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是按照25%征收企業所得稅,并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

    總體而言,帶貨主播的收入涉及到品牌方,平臺方和機構等多方,并且交易都發生在電商和直播平臺上,數據雖不對外公開,但涉及多方,相對透明。

    但逃稅難度取決于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以及稅務機關大數據監管能力。在李佳坤看來,目前增值稅都是自行申報,支付方無代扣代繳責任,存在逃稅空間,但是支付方有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個人所得稅逃稅空間相對較小。


    偷逃稅重則構成犯罪

    此前,在2020年雙十一,李佳琦與辛巴隔空交鋒中,李佳琦就曾疑似回復辛巴影射其所賣商品價格虛高是表示自己賣的產品來自正規渠道,“要交稅的,我不搞偷稅漏稅!”

    “早在一兩前年,國家就開始實施補稅政策,如今已有相對明顯的效果。”一名前mcn機構工作人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以前,行業還不發達的時候,主播都是簽約公司,由公司繳稅,但現在的大主播和明星已經沒什么區別了,也存在諸如陰陽合同等稅務問題。”

    今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統籌協調浙江、廣西等地稅務部門,依法對本文開頭提到的兩名主播及相關企業進行立案檢查。檢查發現,兩名主播均涉嫌違規將個人收入轉變為企業經營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涉稅金額較大。

    對此,李佳坤解釋道,企業收入,同時看形式和實質,形式上看合同和發票,要以企業名義簽訂服務合同,并向對方開具合法發票,實質上看服務內容,企業收入是本企業員工對外提供服務,或者外包給其他企業和個人以本企業名義對外提供服務。若主播是本企業員工,個人收入轉為企業收入是合理避稅,若主播非本企業員工,也不是本企業外包服務方,那么個人收入轉為企業收入就是虛開發票收入,是虛假報稅的逃稅行為。

    而主播的行為一旦查實偷逃稅行為,則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李佳坤進一步說明道,情節嚴重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宣部《關于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日常稅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并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申報納稅。

    《通知》提出,要定期開展稅收風險分析,近期要結合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情況,對存在涉稅風險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進行一對一風險提示和督促整改,對2021年底前能夠主動報告并及時糾正涉稅問題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對稅務機關調查核實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責令限改,并提請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協助督促糾正;情節嚴重的,要嚴肅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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