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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出手!這些行業責任“漏洞”已明確
    2022.03.04    記者:kur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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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簡介:有法可依

    2021年被稱為化妝品行業的“法規元年”,包括《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在內的多部新規接連落地,許多原本處于灰色地帶的行為被明確禁止,進一步推動了化妝品行業規范發展,也促使全行業回歸產品本質,邁向產品競爭、技術競爭的時代。

    喜人的是,這一股新風在2022年年初,就已得到了延續。

    2022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以下簡稱《規定》),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外賣餐飲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并將于3月15日起施行。

    在《規定》予以明確的內容中,有四條涉及網絡消費的內容與化妝品行業有較大關聯,值得業內人士關注。

    其一,“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合格”等條款將無效化。

    對于“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合格”、“經營者享有單方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等具有明顯偏向性,侵犯消費者權益但常見的“霸王條款”,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表示不公平且不合理,此類格式條款應當依法認定無效。

    最高法出手!這些行業責任“漏洞”已明確

    在《規定》第1條內容中,對于此類將作無效處理的條款也進行了列舉:

    1.收貨人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符合約定;

    2.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一概由平臺內經營者承擔;

    3.電子商務經營者享有單方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

    4.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請求調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

    5.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電子商務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內容。

    其二,拆封不影響產品完好可退貨。

    線下消費場景與線上的最大區別,在于兩點,一是能夠現場體驗,感受產品的實際效果,二是肉眼可見,能夠保證產品完好符合預期,這線上渠道無法跨越的鴻溝,也因為此,即使時至今日,法規不斷收緊對線上消費場景的約束,但對于許多消費者來說無法保證自己網購的產品符合預期。

    為平衡這一系列的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設置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以保證消費者的權益,但在實際過程中,商家經常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不予退貨,對于這一現象,《規定》也予以了明確。

    《規定》顯示,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無理由退貨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法出手!這些行業責任“漏洞”已明確

    其三,贈品等免費商品同需擔責。

    品牌或平臺采取買贈換購活動促銷,是實際消費過程中常見的促銷手段,但常有消費者反應,收到的贈品已過保質期或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對自身造成了損害,但由于實際并未對贈品付費,商家便會以“贈送的東西你又沒花錢,我們無需負責”等借口推脫責任,在相關法規不明確的前提下,部分消費者只能自認倒霉。

    這一段灰色地段給到許多不良商家“一展身手”、清理庫存的發揮空間,但如今也將被肅清。

    《規定》明確,獎品、贈品、換購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電子商務經營者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得以獎品、贈品屬于免費提供或者商品屬于換購為理由主張免責。

    其四,直播平臺必須標明實際銷售者。

    當下,直播業態的火熱是有目共睹的,但伴隨著網絡直播賣貨的興盛,產生的糾紛問題也不斷增加,如何進行責任認定便成為了解決糾紛問題中最為頭疼的問題之一。

    對此,《規定》對網絡直播賣貨民事責任承擔進行了比較詳盡的規定。

    《規定》第11條明確,當平臺內經營者開設網絡直播間銷售商品時,若經營者的工作人員作出虛假宣傳等行為,須由平臺內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

    而對于直播運營者的責任認定,《規定》第12條明確,直播間運營者要事先表明本人并非銷售者,標明實際銷售者,且兩者均需要達到足以使消費者辨別的程度,并能夠自證,否則消費者有權主張直播間運營者承擔商品銷售者責任。

    直播間運營者已經盡到標明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交易外觀、直播間運營者與經營者的約定、與經營者的合作模式、交易過程以及消費者認知等因素予以認定,通過較為彈性的規定,為個案裁量和未來發展留出空間。

    換言之,平臺自營直播間自主擔責,代運營直播間要始終讓消費者了解自身與與實際銷售者間的區別,并對實際銷售者予以明確,在進行責任認定時會根據合作進行多方面考量,而后進行認定。

    東耳觀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的推出,進一步完善了法規對于線上渠道中新生業態約束的空缺,讓有法可依落到實處,對于推動零售行業健康的長期發展將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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