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關總署公布7月全國進出口海關數據,今年1-7月,我國進出口總值為23.60萬億元人民幣,比去年同期上漲10.4%;出口總值為13.37萬億元人民幣,比去年同期上漲14.7%;進口總值為10.23萬億元人民幣,比去年同期上漲5.3%。
海關統計顯示,1-7個月我國外貿結構持續優化,一般貿易進出口15.17萬億元,同比增長14.5%。我國對東盟、歐盟、美國分別進出口3.53萬億元、3.23萬億元和2.93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3.2%、8.9%和11.8%。東盟繼續為我國第一大貿易伙伴,占我國外貿總值的15%。
單看7月,全國進出口總值為3.81萬億元人民幣,同比上漲16.6%;出口總值為2.24萬億元人民幣,同比上漲23.6%;進口總值為1.56萬億元人民幣,同比上漲7.4%。
01. 7月化妝品進口同比上漲5.18%
1-7月美容化妝品及洗護用品累計進口240710.7噸,同比下滑8.4%;進口金額為844.7億元,同比下滑4.3%。其中7月進口36617.9噸,同比下滑1.79%;進口金額為119.7億元,同比上漲5.18%。
從環比趨勢來看,7月美容化妝品及洗護用品類進口金額和進口噸數均恢復上漲,整體進口趨勢回暖。
化妝品進口回暖,與疫情的緩和有所關聯,與國家進口政策也息息相關。今年1月1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即RCEP生效以來,RCEP成員國“朋友圈”不斷擴大,貿易紅利持續釋放。我國不少外貿企業從RCEP生效帶來的關稅優惠、通關簡化、貿易投資便利化等紅利中充分受益。
據海關統計,前7個月,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出口同比增長19.8%,與RCEP其他14個成員國同比增長7.5%。
02. 化妝品進口新規調整
2016年9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化妝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財關稅〔2016〕48號),將化妝品進口環節消費稅征收范圍調整為高檔化妝品,具體標準為化妝品進口完稅價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
為引導企業正確適用化妝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目稅率,海關總署于當年出臺了2016年第55號公告(關于對化妝品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規范進口化妝品申報工作,2022年6月20日,海關總署發布2022年第51號公告(關于調整部分進口化妝品申報要求的公告)(以下簡稱“51號公告”)。
此次,海關總署對2016年第55號公告進行修訂,重新發布了51號公告,對化妝品稅目范圍、化妝品法定計量單位、化妝品法定數量申報等事宜進行了明確,自2022年6月20日起實施。
修訂1:對化妝品稅目范圍進行了明確
公告內容:“進口貨物收貨人及其代理人申報進口商品稅目在3303、3304項下的化妝品時,應按以下規定填報報關單。”:
解讀:2016年第55號公告公示了化妝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目表,將化妝品稅目列舉到十位海關商品編碼。由于化妝品市場推陳出新,化妝品十位商品編碼隨之變動,導致出現了實際有效的化妝品編碼與公告公示編碼不一致的情況。
2022年是《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修訂年,考慮到以上因素,海關總署在協調制度修訂后對化妝品稅目范圍進行了品目級別的明確,以確保化妝品稅目范圍跨年長時間的一致性。
修訂2:以列舉的方法明確了不同劑型化妝品重量的計算方式
公告內容:“包裝標注含量以重量計的化妝品,按照凈含量申報第一法定數量,即液體/乳狀/膏狀/粉狀部分的重量。”
解讀:關于化妝品的凈重如何計算,歷年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均有變化。
例如,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0號(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要求包括內層直接包裝的凈重含量;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13號(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要求按照液體部分的重量填報;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號(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要求按照液體/乳狀/膏狀/粉狀部分的重量填報。
51號公告放棄了2016年第55號公告“不包括內層包裝物和外層包裝物的重量”的要求,采用了2019年第18號公告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做法,令報關單填制更簡單易于操作,同時避免了不同公告要求不一致的情況。
修訂3:對獨立包裝的外延進行了擴展延伸
公告內容:“包裝……按照有獨立包裝的瓶/罐/支等數量申報第二法定數量。”
解讀:2016年第55號公告對獨立包裝的情況定義為“瓶(罐)”,但化妝品的實際獨立包裝不只僅有瓶與罐。例如,口紅的獨立包裝為支,面膜的獨立包裝為包,均超出了瓶(罐)的范圍。
51號公告采用“瓶/罐/支等”的表述,對獨立包裝的形式采取了列舉說明,為各式各樣獨立包裝的數量申報提供了操作空間。
修訂4:明確了“片”“張”等特殊包裝標注規格的化妝品重量如何申報
公告內容:“包裝標注規格為‘片’或‘張’的化妝品,按照凈含量申報第一法定數量,即液體/乳狀/膏狀/粉狀部分的重量……其他包裝標注規格的化妝品,參照本條第(二)項要求進行申報。”
解讀:與大多數化妝品采用克/毫升的包裝規格不同,面膜、面貼等采用的包裝標注規格一般為“片/張”。
針對此類化妝品,2016年第55號公告要求按照商品凈重申報第一法定數量,但對商品凈重是否包含化妝品基材的重量并未明確。51號公告規定此類化妝品申報凈含量為液體/乳狀/膏狀/粉狀部分的重量,即不包括基材的重量。
東耳觀點:隨著我國近年來化妝品行業的快速發展,政府部門也加強了對化妝品的管理,逐步完善了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規體系。此次化妝品監管細節上的落實,是行業科學監管不斷細化的標志,也意味著近兩年來持續推進的行業監管體系的進一步落地。
資料來源:海關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