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據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消息,河南康世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通過互聯網平臺發布的“儷之康水凝膠補水保濕面膜”化妝品廣告,宣稱“提亮、修復”等內容。推銷商品的用語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

因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025年4月,禹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在化妝品功效宣傳中,有部分詞語雖可合規使用,但其相近詞可能屬于違禁詞范疇。一字之差就會走向違規宣傳、虛假宣傳之列。
在化妝品功效宣稱上,“修護”并不是違禁詞,可以在合規條件下正常使用
依據《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要求:修護功效為有助于維護施用部位保持正常狀態(注:用于疤痕、燙傷、燒傷、破損等損傷部位的產品,不屬于化妝品,就比如那些醫療敷料,只針對破壞肌膚的修復能力,不屬于化妝品的修護功效)。
《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第十條要求:宣稱修護功效應當通過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方式進行功效宣稱評價。
也就是說,如果化妝品宣傳的修護效果是基于科學研究和實驗數據,且在實際使用中確實能夠達到所宣傳的效果,那么這種宣傳是合法的。
而與此一字之差的“修復”,則屬于醫療用語。修復主要針對皮膚創傷等,如用于疤痕、燙傷、燒傷、破損等損傷部位的產品,不屬于化妝品,屬于醫療用品,在功效宣稱中可以用“修復”。
所以,上述“儷之康水凝膠補水保濕面膜”的功效宣稱使用了“提亮修復”,屬于違規宣稱。
而對于能夠合規使用的“修護”一詞,也有不可使用范圍——嬰幼兒產品(0-3歲,包含3歲)。

如2024年11月,上海和生化妝品有限公司因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普通化妝品、生產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從而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累計罰沒9.2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6萬元。
公開消息顯示,上海和生生產的“奇妙時光嬰兒多效修護精華乳”和“奇妙時光嬰兒多效修護精華霜”兩款產品,雖然在備案時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了普通化妝品備案,但在產品標簽上卻標注了“修護”字樣。根據《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的相關規定,嬰幼兒化妝品的功效宣稱并不包含“修護”這一項。
為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保障化妝品的質量安全,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化妝品的功效宣稱、作用部位、產品劑型、使用人群,同時考慮使用方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新規中化妝品功效共分為26種+1類新功效。

產品只能宣稱注冊備案過的功效,但在實際宣傳中,時常發生超范圍宣稱,如擅自增加未注冊備案功效、使用相關宣傳詞語超出實際備案功效范圍。比如防脫發產品屬于特殊化妝品,但即使取得了防脫發化妝品注冊證,又同時宣傳了育發、促進生發以及類似用語,這也同樣超出了化妝品的宣傳范疇,也都屬于違規。
此外,濫用人群分類宣傳被罰也較為常見,根據《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化妝品人群分類主要分為:孕婦等、嬰幼兒、兒童和普通人群(成人),并且在化妝品注冊備案申報時,會選擇對應的人群分類。

如在今年6月,上海市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顯示,百互潤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因在天貓平臺將普通化妝品宣稱為“天然溫潤 孕期/哺乳期可用”“專注孕媽護理”等,最終被上海浦東新區市監局認定為虛假廣告,予以10萬元行政處罰。
以上被罰商家多數是在電商平臺銷售時虛假宣傳,互聯網不再是法外之地。在今年年初召開的“2025年全國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中,相關部門對今年的化妝品監管工作做出重點部署,其中包括“狠抓全程風險防控”、“加快完善監管運行機制”等,進一步明確監管部門對化妝品及相關企業生產、銷售合法合規的期待。
如在電商平臺銷售的小樣產品也被列入監管之中,根據寧波市江北區市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案例,一消費者在淘寶網店購買了Bvlgari寶格麗香水小樣,共計花費11元。而后,該消費者向當地監管部門舉報,稱其購買的香水小樣未經備案,且標簽不符合規定(無簡體中文)。
相關部門據此對該店鋪內的產品進行檢查,發現其確實存在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香水小樣,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此外,該店主存在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等違法行為,因此被沒收涉案香水1274瓶,且對涉事網店罰款5萬余元。
隨著法規完善,化妝品宣稱進入了強監管時代。渾水摸魚和擦邊宣傳的僥幸心理不可取,企業宣傳端只有不斷學習合規知識,注意宣傳尺度,才能在保證消費者權益的同時品牌促進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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