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售價近50元的兒童牙膏,商品頁大書“德國進口奧拉氟”“79H長效防蛀”,成分表里奧拉氟卻躲在“其他微量成分”一欄;另一款產品包裝上老老實實印著“謹防吞咽”,電商客服卻熱情回復“吞咽無妨,安全放心”。這不是段子,而是近期新京報對市面18款兒童牙膏抽樣調查后發現的真實景象。
兒童牙膏市場近年可謂“卷”出了新高度。從“食品級可吞咽”到“奧拉氟防蛀”,從“械字號醫用膏”到“專研兒童齲齒”,新概念層出不窮,價格水漲船高。然而,光鮮話術背后,成分表上的“含氟量”和商品頁上的“可吞咽”之間,藏著不少品牌游走在監管邊緣的操作。
對于美妝品牌方而言,兒童牙膏早已不是簡單的日化產品——它被納入兒童化妝品嚴格監管,功效宣稱有清單,禁用詞有目錄,包裝標識有“小金盾”硬門檻。那些看似聰明的營銷擦邊球,一不小心就會變成被點名的風險敞口。
01.
18款樣品中,15款奧拉氟只是“配角”
這次抽樣調查覆蓋了線上主流渠道銷售的18款兒童牙膏,重點聚焦兩個高頻賣點:一是“食品級/可吞咽”宣稱的真實性,二是奧拉氟成分的實際添加情況。
先說奧拉氟。這個成分近兩年在兒童防蛀賽道迅速躥紅,被商家包裝為“氟中黃金”,宣稱比傳統氟化鈉、單氟磷酸鈉具有更強的牙齒包裹性和防蛀效果。加上原料價格確實高昂——公開信息顯示奧拉氟每公斤售價可達4萬元,而普通氟化鈉僅60元左右——于是“含奧拉氟”成了牙膏提價的硬道理,不少單品定價直奔30-50元。
然而成分表不會說謊。在16款宣稱添加了奧拉氟的兒童牙膏中,僅1款使用了純奧拉氟(即含氟成分只有奧拉氟)。其余15款均為“混氟”配方——同時添加了奧拉氟和氟化鈉或單氟磷酸鈉。更關鍵的是,在這15款產品中,有9款的奧拉氟添加量小于其他含氟成分,其中8款的奧拉氟甚至只出現在“其他微量成分”一欄。換句話說,主打“奧拉氟”概念的產品,真正發揮防蛀作用的很可能還是成本低廉的普通氟化物。
多個知名品牌均在此列。有的產品將“奧拉氟”直接寫進品名,卻在成分表中將其排在微量位置;有客服對奧拉氟具體含量語焉不詳,甚至前后說法矛盾;還有品牌商品頁宣稱“0.1%奧拉氟量”,但包裝信息顯示總氟主要來自單氟磷酸鈉。對此,行業技術人士指出,判斷一款牙膏是否真以奧拉氟為主要防蛀成分,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看成分表排序——如果奧拉氟排在氟化鈉或單氟磷酸鈉之后,甚至落入“其他微量成分”,那么它大概率只是概念性添加。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是:我國目前尚未建立牙膏中奧拉氟含量的國家檢測方法。這意味著,即便品牌宣稱了具體數值,也缺少統一的第三方驗證標準。對于消費者而言,花高價買的到底是“奧拉氟牙膏”還是“含微量奧拉氟的普通含氟牙膏”,基本只能憑品牌自覺。
02.
踩紅線的三種典型操作
從“可吞咽”到“械字號冒充”
如果說奧拉氟的問題屬于“夸大宣傳”和“概念營銷”,那么接下來這幾種操作,已經踩到了明確的監管紅線上。
第一種:把違規話術從包裝搬到電商頁面。
幾乎所有兒童牙膏的包裝上都按規定印著“不能食用”“謹防吞咽”等警示語。但部分品牌在電商商品頁和客服對話中,換了一套說辭。“清甜果味,不辣嘴,可吞服”“安全可吞”“誤吞無負擔”“寶寶誤吞也不怕”——這些表述頻頻出現在產品詳情頁。有客服甚至詳細解釋:“吞咽無妨,切勿當作飲料一次性飲用。誤吞后多喝水,從小便中排出,安全問題大可放心。”

這并非打擦邊球,而是實打實的違規。根據《牙膏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以及《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無論是產品包裝還是銷售頁面、客服話術,都不得宣稱“可吞咽”“食品級”“誤吞無負擔”等類似用語。牙膏不是食品,即便使用了部分食品級原料,也不等于可以吞咽。這種宣傳不僅誤導家長,還會模糊低齡兒童對“牙膏不能吃”的基本認知——水果味牙膏加上“可吞咽”暗示,極易讓孩子把“誤吞沒關系”理解成“牙膏可以吃”。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品牌在被關注后迅速修改了頁面用詞,這種“先違規、被查再改”的做法,反映出部分品牌對合規的僥幸心理。
第二種:用“械字號”防蛀膏混充牙膏。
在電商平臺搜索“兒童牙膏”,結果里經常混入一些“口腔防蛀膏(兒童型)”。這些產品拿的是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而非牙膏的化妝品備案資質,包裝上也沒有兒童化妝品要求的“小金盾”標志。但在宣傳中,商家卻暗示它們可以像牙膏一樣使用,甚至直接替代牙膏。

不同店鋪客服給出的說法互相矛盾:有的說“直接使用防蛀膏就可以,不需要再用牙膏”;有的說“防蛀膏是日常刷牙的補充,刷牙后涂抹,不能替代牙膏”;還有的明確說“可以代替牙膏使用”。事實上,根據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的公開解讀,這類“械字號”產品本質是牙科分離劑、牙齒脫敏劑等醫療器械,并非日常清潔用的牙膏。部分防蛀膏甚至缺少摩擦劑或表面活性劑,長期單獨使用難以有效清潔牙齒,反而可能影響口腔健康。
把醫療器械當成日用品賣,不僅超范圍宣傳,還可能違反《廣告法》關于醫療器械廣告的嚴格規定。對于品牌方而言,這種“借械上位”的操作風險極高——一旦被認定為誤導消費者或超范圍經營,面臨的不僅是下架,還可能涉及醫療器械監管層面的處罰。
第三種:成人產品偽裝成兒童專用。
調查中還發現一款“牙齒防齲凝膠”,商品頁上寫著“專研兒童齲齒牙洞”“適用于3歲以上兒童”,然而產品包裝上明確標示型號為“成人型”,并注明“兒童、孕婦慎用或遵醫囑”“產品不可用作牙膏”。客服面對質疑只是含糊回應“3歲及以上可以使用,不會導致副作用,介意可以退貨”。

這種宣傳口徑與產品實際標識存在根本性沖突。有法學專家指出,這涉嫌構成虛假宣傳與消費欺詐。此外,還有一些成人牙膏宣稱“孕婦及兒童可用”,包裝上卻沒有“小金盾”標志,也未標注“應當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兒童牙膏警示用語——實際上是在打“全家適用”的擦邊球,規避兒童化妝品的合規要求。
以上三種操作,本質都是利用消費者對“兒童專用”的信息不對稱,將普通或不合規產品包裝成更安全、更專業的樣子。短期看或許能拉動銷量,長期則是在透支行業信譽,也為品牌自身埋下了監管處罰的隱患。
03.
兒童牙膏的“金標準”
含氟量、成分表、小金盾
拋開營銷話術,兒童牙膏的選擇標準其實非常清晰。對于品牌方而言,守住這三個金標準,既是合規底線,也是建立長期信任的基礎。
第一,含氟量是防蛀的核心,沒有之一。 氟化物通過促進牙釉質再礦化、抑制脫礦來預防齲齒。中國國家標準規定,兒童含氟牙膏的可溶氟或游離氟量應在0.05%至0.11%(即500-1100ppm)之間。不同年齡段可在此范圍內微調用量:0-3歲建議米粒大小,3-6歲豌豆大小,6-12歲可適當增加用量和氟濃度。品牌方不應為了制造“低氟安全”的賣點而推出無氟兒童牙膏——那等于放棄了產品最核心的功能。
第二,看成分表里的“配角”。 除了氟化物,摩擦劑和發泡劑的選擇也很關鍵。優先推薦水合硅石作為摩擦劑,它在保證清潔力的同時足夠溫和;避免使用碳酸鈣等粗糙摩擦劑,長期可能磨損牙釉質。發泡劑方面,月桂基硫酸鈉(SLS)可能刺激部分兒童的口腔黏膜,敏感體質的孩子建議選擇不含SLS的配方。此外,人工色素、糖精鈉等添加劑雖無直接危害,但能省則省;防腐劑盡量選擇更安全的體系。這些細節看似不起眼,卻是品牌實現差異化的真實路徑。
第三,認準“小金盾”,守住合規宣傳邊界。 根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適用于兒童的化妝品必須標注“小金盾”標志。如果一個產品宣稱“兒童可用”“全家適用”卻沒有小金盾,消費者就有理由質疑。同時,牙膏的功效宣稱有明確的范圍限制:兒童牙膏僅可宣稱基礎清潔類和防齲類,用語限定在“清潔牙齒”“預防齲齒”“強健牙釉質”等。絕不能出現“促進幼兒長牙”“修補牙洞”“穩固牙齒松動”“讓牙齒再生”等醫療用語,更不能宣稱“抗幽門螺旋桿菌”“消炎鎮痛”。這些禁用詞清單,品牌方的市場、法務和合規部門應當人手一份。
東耳觀點:這次針對兒童牙膏的調查,撕開了兒童牙膏市場光鮮營銷下的幾道口子。奧拉氟的概念性添加、食品級宣稱的暗度陳倉、械字號的身份混淆、成人產品的兒童化偽裝——這些亂象背后,是部分品牌對監管規則的選擇性忽視,以及對家長焦慮的精準收割。
但這條路正在越走越窄。隨著《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和《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的落地,監管部門對“食品級”“可吞咽”等用語已明令禁止,對功效宣稱也建立了清單管理制度。平臺端的審核也在收緊,違規商品面臨下架風險。更重要的是,消費者正在變得理性——他們不再輕易為“奧拉氟”三個字多付三倍價格。
真正負責任的品牌創新,不是把概念包裝得天花亂墜,而是回歸本質:符合國標的含氟量、安全溫和的輔料、透明清晰的成分標注、合規不越界的功效宣稱。兒童的健康經不起概念游戲,“兒童”不該只是更貴的理由,而應該是更嚴的約束。對于行業來說,擠掉營銷泡沫,踏踏實實做好產品與合規,才是長久之道。
東耳文傳倡導尊重與保護知識產權。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復制、轉載、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網站的內容。如發現本站文章存在版權問題,煩請提供版權疑問、身份證明、版權證明、聯系方式等發郵件至[email protected],我們將及時溝通與處理!
Copyright ? 2020 版權所有版權所有東耳(金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ICP備12027953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