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有消息爆出,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延慶媯水北街分店在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的促銷活動期間,涉嫌使用虛假價格誘騙消費者交易,遭到延慶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罰款金額為5萬元,處罰日期定位2022年5月10日。
據延慶市場精度管理局調查信息顯示,本次涉案違法行為主要集中于兩款自營商品:屈臣氏燕皙白泌潤面膜(6片裝)及屈臣氏燕窩泌潤蟲草緊顏面膜(6片裝),在促銷活動期間,屈臣氏將上述商品的促銷活動定為“原價49元,促銷價44元”,但在上述門店促銷活動之前的2022年3月3日至3月23日期間,兩款商品多次成交價均為44.1元/件,即在標價49元的基礎上打了九折,與活動價格幾乎沒有差別。
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兩款商品促銷前成交價格44.1元/件與促銷價簽標識的原價49元/件不一致,若按照促銷期間原價49元、促銷價44元判斷,消費者可享受5元優惠,但與實際日常成交價僅有0.1元/件的價差。
基于此,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屈臣氏促銷價格標識等內容,目的在于誤導消費者,讓消費者感覺促銷價格力度大,以提升產品銷量,此舉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中所禁止的“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事實上,此次并非屈臣氏首犯,僅半年以來,就已多次因虛假宣傳遭到處罰:
2021年11月中旬,廣州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云浮環市中路分店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器械廣告,且無法提供有關臨床試驗結果的證明文件,罰款2萬元;
2022年1月,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延慶第二分店因涉嫌虛構“雪花秀滋盈肌本護膚禮盒原價,”利用虛假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罰款5萬元;
2022年2月,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在明知化妝品“悠妮煙酰脘原液”為普通化妝品的情況下,虛假宣傳“防曬黑”功效,并將廣告宣傳牌放置在該化妝品右側,涉嫌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相關規定,罰款0.654萬元。
短時間內,北京屈臣氏就因相同原因連踩兩次紅線,不由讓人深思,而事實上,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也確實劣跡斑斑。
天眼查顯示,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旗下分店曾多次遭到行政處罰,其自身也多次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遭法院強制執行,歷史法律訴訟多達21次,歷史行政處罰多達4次,并非初犯。
東耳觀點:對于此類事件,有從業者認為是由于監管加強及疫情的影響,面對相對艱難的市場環境,難免會急切賣貨的商家劍走偏鋒,在紅線邊緣試探,但在記者看來,違法行為沒有任何借口。
屈臣氏屢屢犯錯的原因,主要還在于其業態已開始落后于時代需求,同時其迎合時代作出的改變也尚未成為推動集團增長的新動力,在此情況下,屈臣氏妄圖以不斷提高的業績指標逼迫導購推銷來拉動業績提升,只會形成惡性循環。
屈臣氏已來到企業發展的關鍵拐口,倘若再不作出正確轉型,還是寄希望于依靠虛假的價格優勢誘騙消費者產生消費,屈臣氏或將就此慢慢沉寂,成為零售行業的歷史名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