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功效虛假宣傳,依然屢禁不止。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連曝出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涉案企業分別為上海晶典化妝品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晶典”),以及上海凱皙漫化妝品有限公司(下稱“凱皙漫”),均為網店涉及虛假功效宣傳,遭到監管部門處罰,罰款金額均為1萬元。
這兩則違法事件雖已遭到處罰,但也暴露出相關法規存在一定漏洞:由于違法當事人在網店投入的廣告費用無法計算,僅1萬元的處罰金額并不足以震懾違法者,法規仍待優化。
01.
上海晶典虛假宣稱淡斑、消炎殺菌
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海晶典于2013年9月開設名為“ginave旗艦店”的天貓網店,主要進行保濕霜、洗面奶、防曬霜等化妝品的銷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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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內,名為“嘉年華野山茶深層清潔霜清潔卸妝吸附油脂收細毛孔按摩膏專柜正品”的商品,雖在網店網頁宣傳中以“溫和滋養,淡斑亮膚”、“平衡養護消炎殺菌”等內容作為功效介紹,但經執法人員核實,該款產品實際名稱為GINAVE野山茶深層清潔霜,備案為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編號為滬G妝網備字2017007166,且當事人并未對該款產品進行任何有關“消炎殺菌”的檢測,并不具備宣稱“淡斑亮膚、消炎殺菌”的資格。
基于以上調查,上海晶典確實涉嫌虛假宣傳,但由于其在網店的廣告屬當事人自行設計制作發布,宣傳內容廣告費用無法計算,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1萬元。
02.
凱皙漫虛假宣稱淡斑、美白
無獨有偶,在上海晶典被披露處罰之前,還有一家上海企業同樣因功效虛假宣傳遭到行政處罰。
據上海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書顯示,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7日收到舉報,稱上海凱皙漫化妝品有限公司旗下網店“凱皙漫護膚旗艦店”違反《廣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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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立案調查。經執法人員核實,當事人于2022年11月1日在凱皙漫護膚旗艦店內上架“凱皙漫雪肌凈透美白霜”及“凱皙漫雪肌凈透美白精華液”組合,并將“1對1指導祛斑方案已為10000人成功祛斑”、“淡斑嫩白改善暗沉已有1000+成功案例”等廣告宣傳內容作為商品頁面宣傳內容,但實際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數據的證明材料。
同日,當事人還在凱皙漫護膚旗艦店內上架了名稱為“凱皙漫雪肌潤頭潔面膏 50g”的商品,并在上述商品頁面內上傳了含有“獨享美肌1+6補水、美白、緊致、清肌、抗皺、修護、滋養”等廣告宣傳內容,但實際該商品備案為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并不具備美白功效。
基于此,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對其處罰款1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據天眼查顯示,凱皙漫目前已累計有3條行政處罰記錄,其中2條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1條為銷售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此外,該公司還曾因隱瞞公示企業信息真實情況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實屬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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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特證要求高,美白淡斑不簡單
事實上,美白淡斑作為化妝品功效宣稱的“重災區”,在法規層面屬于同一概念。
自2015年6月30日起,凡宣稱有助于皮膚美白增白、用于減輕皮膚表皮色素沉著的化妝品(即所有宣稱美白概念的產品)均被納入祛斑類化妝品,按照特殊用途化妝品管理,必須取得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后方可生產或進口,這一許可批件,在業內被稱為“特證”。
但申請特證并非易事。在東耳文傳此前報道《5013億的美白賽道里,特證只是入場券》中就有提到,要拿到美白特證,從上報申請到產品封存、檢驗完成的過程相當繁瑣,需要很長的周期,大致需要經歷5個流程:申請-受理-技術審評-行政許可決定-送達,在此之前企業需要準備提供大量的申報資料。
由于特證申請門檻較高,要求企業使用的美白成分必須有明確的文獻支持,且有足夠的功效測評數據來保證所使用的成分具有美白功效,同時特證申請過程周期長,要求多,成本高,這對企業的研發實力及資金實力提出了極高的要求,因此,目前僅有少數化妝品企業持有美白特證。
以國妝代表品牌片仔癀化妝品為例,其雪肌無瑕潤白系列、珍珠臻白系列、新無瑕系列、皇后牌美白祛斑膏和皇后牌珍珠膏等產品均擁有美白祛斑證,且截至目前已提交有42款特證產品申報,但在其申請大量特證的背后,是長期的技術積累。
據了解,片仔癀化妝品總部研發中心擁有40余年專業肌膚護理研發經驗,于2012年在上海成立了片仔癀(上海)生物科技研發有限公司,長期致力于特色功效護膚領域的研究,在草本植物提取物對美白、抗皺等領域有權威的研究成果,是化妝品功效評價專業委員會單位委員。
在新規指導下,其在美白領域積極開展了包括配方開發、安全和功效研究三個方面的工作,并參與3項與美白功效相關的團體標準的制定,包括化妝品美白功效測試-體外重組3D黑色素模型測試方法、體外測試-B16細胞黑色素合成抑制試驗、化妝品黑色素抑制測試-斑馬魚胚胎測試方法,這些技術領先,都是片仔癀化妝品旗下美白淡斑產品擁有“持證上崗”的底氣所在。
從這個角度看,宣稱“美白淡斑”的前提——特證申請對化妝品企業有著極高的要求,能夠很好地保證產品功效表現,滿足消費者的護膚需求,在此前提下,上述違規企業若想要真正達到宣稱功效,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或許,這也是這些違規企業選擇走上邪路的原因所在。
東耳觀點:功效門檻高,在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的大環境下,相信上述兩則案件不會是個例,相關監管部門還應加大監管力度、頻次,縮短發展陣痛。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僅一萬元的罰款,與虛假功效宣稱預計能夠謀取的利益不成正比,或是違規企業知法犯法的重要原因。
過于輕松的代價,讓企業違法的成本忽略不計,變相鼓勵著化妝品企業走向歪路,并不是頒布相關法規、推出高備案標準的初衷,監管部門理應注意到這一問題,作出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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